2014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考试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2014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考试需要符合哪些报考条件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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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56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西宁市118个、海东市90个、海北州27个、海西州135个、海南州33个、黄南州31个、果洛州29个、玉树州101个。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中,西宁市、海东市所有岗位全部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六州115个岗位面向全省招聘,241个岗位面向六州招聘。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六州招聘范围包括六州户籍、六州生源、在六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六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六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被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关程序办理;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条件。报考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还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具体条件参见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报名指南)。

  此次招聘不设行业准入资格限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新聘医务人员,与卫生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由卫生主管部门纳入培训规划,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包括: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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