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派出所可以开身份证明吗?

没有带什么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只记得身份证号码。

异地派出所是可以出具身份证明的,关键是要有相关的证据。如持有机票、火车票,就可以在机场、车站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警方在无法确认你的身份的时候,当然会不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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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8
这种情况可以开具的,异地派出所通过人口管理系统核查属实后,应开具身份证明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8
不能开,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异地如果有暂住证,可以开暂住证明。
第3个回答  2015-06-01
一、关于身份证明的相关政策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我国公安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即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但是,一定时期以来,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在内的部分单位,经常会在当事人已经提供了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前提下,另外要求其提供户籍证明来证明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于群众的这种需求,基本上都是通过另行打印户籍证明材料来主动作为,解决这种由第三方社会用证单位乱要求造成的群众不变。但是,实际上这种另行开具户籍证明材料的情况,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具有现实意义的,就如同:用人单位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毕业证书,而要求员工到曾经就读的大学去重新打印一个纸质证明材料。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部实际上已经注意到,并且在公安户籍管理工作中正在进行规范,各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也正在逐步进行优化和统一,目前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已经明确规定,一律不再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之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并反复强调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在证明公民身份信息方面的严肃性、有效性、强制性,任何组织和个人拒绝持证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二、针对本问题个案的答复
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确定冒用他人户籍和身份信息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未成年,按照相关规定免于或者减轻处罚)。
处理方式的问题:对于这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情况,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会依法处理,视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主观要件、违法客观要件等因素,决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批评教育。关于开具证明材料证明两个身份同为一人的问题,公安机关是不可能开具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证明这两个身份同为一人,因为从户籍管理角度看:这两个身份信息本来就不是一个人,而且违法冒充他人身份信息的情况是不被法律所保护和认可的,如果开具这个证明材料则意味着对冒用身份信息的合法性予以认可了。
总体来看,公安机关原则上会根据上面说到的依据、方式,在依法处理这个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依法撤销被冒充的身份信息(不是注销该信息),直接恢复冒充人最初的真实的身份信息。至于由此对冒充人产生的法律及民事后果,包括因为撤销虚假身份信息后造成的各种不便,一概由冒充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