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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摘录
根据《内部审计标准说明》NO.9
风险评估中提及,以下10 点可作为审计的对象:1、政策、流程和操作;2、总帐;3、
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4、信息系统(手工或电脑化的);
5、主要的合同及方案;
6、部门单位;如产品生产或服务部;
7、职能,如电子数据处理、采购、营销、生产、财务、会计和人力资料;
8、业务活动系统,如销售、收款、采购、付款、
成本会计与资本性资产;
9、财务报表;
10、法律和法规。
个人认为:有委托或受托就有审计点。
大到国家,如国家制订法规法律,委托地方政府要执行,企业也要遵守和
执行,这时些都可作为审计对象(10 点);小到企业,如董事会委托总经理,则
总经理可作为审计对象;总经理制订目标、政策与流程,委托部门经理执行,
则部门经理及相关的过程可作为审计对象(1、7、8 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