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智联招聘上,看到该公司的客服招聘消息,去面试后得到通知,说转天就可以上班。面试的时候,该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我,试用期是一个月,底薪2000,没有提成,一个月内包括七天的带薪培训。转正后,签合同,有五险,底薪还是2000,但有2%的提成。
于是9月18号,我正式开始进入试用期上班,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该工作从早上九点到下午五点半一直要对着电脑,而且中午只休息一个小时,还是单休,觉得不太符合自身情况。于是提出离职,因为即将是国庆假期,所以在26号早上提前提出离职,正式离职时间是30号下午五点半之后。
临走之前问过工资的事情,说要等通知。
10月7号是该公司假期后第一天上班,我给负责人晚上10点多发过短信问什么时候给工资,被回复要到下个月25号左右,但是转天10月8号的早晨11点多,此人又给我发信息说,公司制度里试用期不满20天,自动离职是不给工资的。还说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另外一个经理,给了我公司的座机,我打过去,说人没在,上午出去办事儿了。我又找该负责人询问此经理的手机,被告知不知道。
我很诧异,首先面试的时候,没告诉过我这条不满20天不给工资的制度;其次,前天晚上还说能给,虽然压了一个月,但转天早上又说不给了。
最后,我想问,我现在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工作证和打卡记录,试用期一个月也只是面试的人和我说的;但是公司内有摄像,我手里也有公司和一些客户的备案表和过户证明,能证明我在该公司工作过。
请问,这样我能走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我的权益,拿回属于我的工资么?还是说只能吃亏了?
如果可以维权,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又大概有多长时间可以帮我找回我的工资呢?
其实这个证据说来也巧,因为我刚到那儿时,好多东西都不懂,那个负责人就告诉我,可以拿个本随时记下来,然后就给了我一个。我一看,都是之前的客户资料,我也没多想就留下了,但没想到现在可以帮助我。其实我也知道这钱不算太多,搭进去那时间不划算,但是这是原则问题呀。
关键是我不知道他们HR电话,那个人不给我他的手机。座机又找不到他人。
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帮助(*^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