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
2、要将保障妇女实现发展的权利放到突出位置,只有让妇女拥有更充分的发展权利、机会和资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3、要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阶层妇女的发展要求;
4、要重视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视挖掘妇女的人力资源,使她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5、要鼓励妇女在与男性的合作与协调发展中实现平等;
6、要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政策、教育、舆论等手段,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推动男女平等发展。
扩展资料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这是继1995年我国政府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之后,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中国1954年就把男女平等写入宪法。从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到2005年修订权益保障法条例,再到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得以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妇女网-大力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