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是清朝贵族称谓。
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
清朝格格称谓标准
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
格格
(清朝贵族称谓)
格格,满语,意为小姐。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为清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和贝勒的女儿称为格格。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汉人习惯,重新规定了封号。作为非正式称号时,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