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的工作地点写的是本市市名,现在公司突然要求我们回家办公,是否违法

目前公司名义上在和我们协商,实际上已经在做撤销我办公场所的准备了。
我已向公司提出了一些协商条件,并且说明了当前工作内容不适合在家办公,除非公司可以调整工作内容以适应在家办公且我可以接受。(均为口头)
1、如果最终公司的方案不能让我满意,那我要求维持现状是否合理。
2、若公司在未和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撤销现办公场所,强迫回家办公的话,我是否可以拒绝工作,届时公司可能停用我们的内部OA帐号等内部资源,甚至于以旷工名义开除我,我要如何取证才利于仲裁。
3、在现公司已工作1年10个月,现有合同还有1年多到期,如公司因上述最终辞退我们,我可以要求多少补偿?金额是按月总收入计算,还是按照所谓的基本工资?
4、公司以报销的形式,由我自行在工作地只交纳了一部分的社保和医保,这个是按照我工作点的标准还是深圳的标准?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齐我工作年限内的五险一金。
5、公司注册是在深圳,南山区科技园附近,和我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其他城市,我是找深圳的什么单位申请劳动仲裁?

违法。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不能单方改变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回家办公是不可以,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办公室工作,员工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是公司违约,而不是员工旷工,如果公司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更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公司无权单独更改,如果更改工作地点对员工影响不大,员工还是要听从公司安排,但如果影响较大,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员工的工作或生活带来一些影响的,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对员工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但若工作地点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的情况下,尽管工作地点变动从实质上讲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但如果员工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拒绝搬迁,显然不符合常理。在没有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困难的情况下,员工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的经营安排。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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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5
只能说你悬赏30 太抠了。
第一、根据合同要求维持现状肯定是合理的。维护权利的同时也需要部分妥协。

第二、如果公司开除,申请仲裁就开除的理由是由公司举证的。不过证据能准备就准备。
第三、可以支付两个月,是根据你几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数额。
第四、报销形式,是你个人名义交的还是单位名义?

第五、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合同的相对方是谁就找谁仲裁。仔细看看,有的合同已经写好了仲裁地了。追问

谢谢啊,平时没怎么打理,没有那么多财富,想匿名都没有多的,真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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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25
1、约定的工作地点是不能单方改变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同意。
2、回家办公是不可以,如果你不同意,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办公室工作。
3、你现在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公司违约,不是你们员工旷工。
4、如果公司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是四个月工资。追问

谢谢,这4个月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另外,采纳先回答的朋友了,非常感谢你

追答

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满六个月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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