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

如题所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邓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极大地丰富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标的内涵和要求。这个提法,对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一个概念,是在扬弃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基础上形成的。首先,它凸显了政权的管理者向政权的所有者负责并可以被后者问责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其次,它强调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最后,它把增进公共利益同维护公共秩序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实现这两个目的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体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普遍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实现可持续的稳定。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至少有4条:一是民主化。人民成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地或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并拥有追究责任者的制度化手段。二是法治化。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家治理的行为,都应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进行;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规则和程序之治要代替人治。三是文明化。国家治理应是“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多的对话协商沟通合作,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排斥和歧视”。四是科学化。各类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他们履行各自功能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力、进行战略和政策规划的能力不断提高等。
  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个领域以及基层、地方、全国乃至区域与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参与等多个层次的制度体系。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来说,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为什么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举世公认。中国已经进入了从现代化的早期阶段向后期阶段迈进的新的历史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浪潮有力地冲击着现有的国家治理体系并挑战着当下的治理能力,社会大转型推动着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
  首先,现有的政府强势主导的发展模式难以持续,消极管控的维稳模式遭遇困境难以持续,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的稳定迫切要求国家治理转型。其次,相当数量的资源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仍然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地方、基层、企业、民间组织的自主权和自由活动空间不足,自主创新的环境不容乐观,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不足。最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导致人的现代化,从而不断推动国家治理制度的现代化。随着义务教育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加速融入全球化进程,青年人群参与政治的愿望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在接纳政治参与方面的制度容量上以及人们对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的期望中,现有的国家治理体制还难以完全满足这些需求。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主导的现代化模式使得党和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处于关键位置,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没有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现代化就难以进一步深入推进;不推进国家治理改革,市场化改革也难以走向深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积极回应,若无这种回应,则可能出现全面的、系统的国家治理危机甚至导致国家治理失败,现代化进程将因此而中断。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既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
  为此,《决定》就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了总体部署,并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进而实现善治,是一次巨大的突破与超越,目标已定,决心已下,步伐已迈出,打造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发展成果必将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何增科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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