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取了钱是怎么定罪量刑

如题所述

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也不应当进行刑罚处罚。无论是信用卡诈骗罪,还是盗窃罪等财产型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题中行为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主观上不具有恶性,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应当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同时规定了出罪的“但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我国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构成要件说为主,即从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四个方面进行评价。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别人取了钱,可能在客观上具有犯罪外观,但是行为人主观上不知情,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同时,即使认为其符合犯罪构成,主观存在过失,也应认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更不应该进行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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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6

  没有任何责任。

  一、这种情形,法律规定,要认定你有责任,必须是故意,即明知。

  二、没有故意就没有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你只是一种犯罪工具。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你是否是明知的,并不是光听你一人的辩解,如果你心里有数,或者大家是心照不宣的,那仍然可以认定为你是明知,即明知别人是在犯罪,却仍然提供帮助的行为。

  事实上,有很多细节需要进一步考察,比如按常理:一个人不太可能总是让人帮着去取钱的;即使取钱,也不会总给一些不合理的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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