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政府推进依法治国有哪些具体举措

如题所述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共有180多项新举措,主要分四大范畴:
一是有关宪法、立法和人大的新举措。全会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遵守宪法是最大的守法,违宪也是最大的违法。要加强对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今年12月4日,我们就要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了。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要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活动。
二是有关执法和党、政府实施法治的新举措。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也不是说GDP不考核了,现在要把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的一个重要内容加进来。《决定》也第一次提出健全依法决策的机制的全新命题,《决定》讲要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把这些确定为依法决策的法定程序,把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前置性条件,就是做决策之前,首先要看跟法律有没有抵触、有没有违法,违法了就马上叫停。《决定》提出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过去很多是“三拍干部”,叫做“拍脑袋决策、拍胸部执行、拍屁股走人”,现在走不了了,是“吃不了兜着走”,要追究你的责任,这里边特别强调“终身”两个字,有了这样的规定以后,各级干部今后决策一定会慎之又慎,因为你无处遁形,它终身跟着你。要健全执法体制机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该有一个基准制度,另外也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纠错问责制。
三是有关司法和司法系统与法治队伍的新举措。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现在有司法不公的情况,就是因为我们的法院、检察院不能够依法独立的进行审理、判案。《决定》提出来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去干预司法审理、审判的情况,往往打电话、递条子、打招呼,现在要记录在案。回头就进行责任追究,今后谁还敢打电话、递条子?《决定》还提出了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决惩处违法违纪司法人员,从根本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有关法治文化和法治教育的新举措。《决定》非常强调法治文化的重要性,要开展法治文化教育,这是最根本的。法律是一个他律,而法治文化包括理念、精神、思维、道德,是一个自律。要加强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推动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这样才能不断培养出法律的专门人才,同时也对全民的法治教育起到根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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