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6月份的时候开始在买来的房子里进行墙体拆除和修补。事先询问过装修公司,并非承重墙,为了装修的美观还有房屋整体的舒适考虑,便在7月份进行动工,很快就完工了。
但是6月份被人举报,之后有执法队的人 来发通知说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便去准备开证明,然而时间过去一个多月,证明还是没有开出来,现在又一次被发通知,并且被勒令停止装修。
请教一下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确实是没有拆除承重墙,只是事前没有了解清楚,那么现在有什么补救措施?
叫去签字会有怎么样的后果?前面上网查过,如果是擅自改动会被罚款。那么应该怎么办可以变成被许可的行为?
还有,拖到明天去签字会不会有什么后果?
只要有建筑设计单位愿意开出证明,就不算擅自,就可以通过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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