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农商行,农村信用社之间有什么联系

如题所述

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两种形态,可以说是向银行转化的两个阶段的形态。

2,农村信用社为最初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为适应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

3,而省联社则是管理它们的机构。

扩展资料:

1、大一统的农商行这种结构目前只存在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都是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统的农商行作为一家独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下的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本质的差别,省联社做为一个实体已经消失。

2、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这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农信系统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省联社,省联社不作为经营实体,仅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这种模式下,县级联社在法律上独立,但在经营、管理上均受到省联社诸多掣肘。

3、双头管理模型目前有两个地区采取这种双头模型,一是广东,深圳农商行不归广东联社管辖,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不归天津农商银行管辖(尽管天津也是大一统没有省联社的),甚至滨海(2007)比天津农商(2010)成立的还早。但出现双头模型的深圳和滨海,不仅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地位,是其他地区难以模仿的。

4、省联社整体转型农商行唯一采用这一模式的是黄河农商银行,前身为宁夏省联社,2008年带着直属的银川联社转型而来。黄河农商既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又通过控股的方式对下面19家县级法人社承担管理职能。简单来说,黄河农商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农信系统改革不完善的典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信用合作社

人民网-全国农合机构改革十周年 省联社转型淡化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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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1、大一统的农商行
这种结构目前只存在于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都是这一模式。在此模式下,大一统的农商行作为一家独立法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下的农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本质的差别,省联社做为一个实体已经消失。

2、省联社—县级联社二元体制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农信系统所采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各县级联社作为独立法人,共同出资成立省联社,省联社不作为经营实体,仅承担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这种模式下,县级联社在法律上独立,但在经营、管理上均受到省联社诸多掣肘。

3、双头管理模型

前有两个地区采取这种双头模型,一是广东,深圳农商行不归广东联社管辖,自行其是;一是天津,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也不归天津农商银行管辖(尽管天津也是大一
统没有省联社的),甚至滨海(2007)比天津农商(2010)成立的还早。但出现双头模型的深圳和滨海,不仅在当地,甚至在全国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地
位,是其他地区难以模仿的。

4、省联社整体转型农商行
唯一采用这一模式的是黄河农商银行,前身为宁夏省联社,2008年带着直属的银川联社转型而来。黄河农商既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又通过控股的方式对下面19家县级法人社承担管理职能。简单来说,黄河农商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农信系统改革不完善的典型。


述四种结构中,应该说1最先进,2最落后,3是特例,4则不伦不类。
农信
系统改革,尤其是省联社改革,已经喊了近十年,但至今没有大的进展,唯一的试点黄河农商还搞成了四不像,说到底,还是地方利益摆不平。由于农信系统的历史
复杂,不仅省级地方政府有利益,各市、县乃至乡镇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直辖市之所以能取消省联社做成大一统,因为直辖市层级高、区域小、市里对下面区县的
控制力更强;其他省区的农信改革,没有足够庞大的资金支持(要能从各县级联社股东手中收购足够多的股份),没有足够高层(起码得是个省部级)的领导推动,
想要取得进展,很难。
一、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区别。城信社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改制成为城商行(中间个别地方还经历过城市合作银行的特殊时期),有的是几家城信社合
并成立,有的则是一家城信社单独改制,直到2012年最后一家城信社改制为城商行,目前国内已经没有城市信用社了,关于城信社的历史另外再详谈。农村信用
社最早归属于农业银行,90年代初和农行脱钩,并开始组建县级联社,最后由县级联社成立省级联合社。目前最常见的体制是省联—市办—县联社(农商)—信用
社(支行)—分社(分理处)。城信系统和农信系统属于不同体系,早期城信社清理的时候,一部分改制成了农信社,而从农信转入城商行的只有东吴农商银行改制
为苏州银行唯一例子。其实农信系统还是非常好区分的,只要是这家机构的全称(注意是全称)含有农村两字,则必然是农信系统,现在好像也只有北京上海两家被
银监认可简称为“北京/上海农商银行”,其他简称都必须有“农村”两字。举个例子,鄞州银行,在银监会的金融许可证上是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鄞州银行”只
是个logo和品牌。关于机构的全称简称,具体可以在许可证机构持有证列表 中国银监会许可证发布系统查询。

二、
联社和联合社的区别。早些时期,监管政策都是以通知的形式,开始统一规范是从06年3号令(或叫老3号令)的《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再到
08年3号令(或叫新3号令)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再到14年的4号令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这三个法令
都是新的取代旧的。先说老3号令,这是唯一提出过联合社的设立规则。县级的机构可以是联合社也可以是联社,两者都属于法人,最主要的区别是联合社的发起人必须是信用合作社,而联社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
不过随着机构的整合,目前县级联合社已经没有几家了,大多都是县级联社。三个法令中,地市级农信都已经不再要求设立法人机构,因此目前只有2000年前成
立遗留到现在的几家地市级联和社(其中2家又改制成了地市级联社),以及银监特批的3家四川的州级联社。老3号令中,省级的组织只有联合社,发起人要求是
农信系统内的机构,农商行可以选择加入或不加入,这也就是最熟悉的“省联”,所以口头上说的“省联社”其实并不是联社,而是联合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27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两种形态,可以说是向银行转化的两个阶段的形态。
农村信用社为最初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为适应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
而省联社则是管理它们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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