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异地认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随着社会保险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养老金异地领取问题也急需规范,为了防止养老金异地冒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4年6月24日发出《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1)对养老金异地认证流程做了如下规范:

1、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发出认证通知。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员发出认证通知。

3、办理认证手续。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前来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经审核认定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协助认证机构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和负责人姓名。

4、反馈认证信息。办理资格认证后,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认证结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协助认证表后,要认真复核,经审核确认退休人员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应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开通了养老金异地网上认证,也有的地方通过银行办理协助认证,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方便办理养老金异地认证人员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

引用资料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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