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后续医疗费用的问题~~~

16年4月15号,我骑自行车将一57岁老人撞倒后,没报警就送医了,老人腰部L1椎有骨裂,治疗了2次,每次花费1000元左右,半个月时间就要重新接着治疗开药拍片什么的,然后我又给对方赔付了1000元医疗费用,然后第3次治疗我没接她电电话,这事就一直搁浅到今日,直到昨天老人家里人发现了我的住宿之后,又找我继续治疗,老人说还疼,腰还没好,又医院拍片大夫说骨裂已经好了,疼是腰部挤压所致,是旧病所致,然后又开药给开花费了1千元,然后老人主动跟大夫说是不是药吃完了还继续过来看病,大夫说是的。。。。
我想知道,对于这种情况,旧伤很不容易会好了,因为腰部天天会动的,而且再加上老人年龄稍大,想完全好是不可能的吧,每次都这样,半个月就要花销1000元治疗费用,而且我家也不富裕,自行车也没保险,老人还不同意接受一次性赔偿的话,我还要继续给他拿钱治疗吗??如果不拿钱治疗,他起诉我,法院会同意判我继续拿钱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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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忘说了,老人肯定没事,行动不影响,因为那天我看到她在超市逛街,然后没坐公交,走着走就回家了

您好 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我对问题做一下解答望采纳
  后续治疗费的两大来源:

  一、尚未发生但被明确的费用。

  该种情况下受害人第一次治疗终结出院后,虽然后续伤害还没有显现出来,因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是鉴定结论可以断定后续治疗费用必然发生的,那么此时可以根据这个必然发生将要导致的费用主张赔偿。

  1、医疗证明。

  指伤者出院时由医院出具的必然产生后续治疗费用的证明,伤者可以在出院时一并向医院索取。

  2、鉴定结论。

  指伤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评定,该评定涉及后续治疗费用的,可以被法庭认可作为受害人申请后续治疗费用的证据。

  以上二者以医院的证明为准还是以司法鉴定机构的为准,伤者需要适时斟酌,如果伤者在出院时可以确定完整的后续治疗的,可以由医院出具,如果出院时不能完整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更为准确。

  二、再次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如果伤者在第一次索赔过程中没有发生后续费用,但后来因后续伤情实际发生费用的,伤者也可以凭实际发生的具体数额向原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

  此时需要证明该后续费用与之前伤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要有相应的病历记载,也要有完整的医疗费凭证和单据,根据实际支出计算后续治疗费用。

  总体而言,后续治疗费用的计算可包括多个项目,只要经确认确属后续治疗阶段支出的医疗费用、挂号费用、护理等费用都可以囊括在内。

  后续治疗费用往往需经过诉讼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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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9
首先,此案例应该现场报警处理,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划分事故责任。如果交警认定对方存在一定过错,这个并非对方所有费用损失都需要你方来承担。
有关误工费,是需要根据对方的休假证明以及休假期间的误工收入证明来确定误工费的,并不是对方说多少就多少。如果对方致残,也需要权威法医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伤残补偿金根据其伤残等级以及当地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赔偿。如果赔偿费用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内赔付之后仍超出责任方承受能力,那就只能让对方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来执行赔偿,一般未导致重伤或死亡且没有醉酒货逃逸情形的交通事故,不会构成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