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整治内容:校园公共场所男女同学交往中的不文明行为。
二、整治要求:
1、要求男女同学文明交往,不提倡在校期间谈恋爱。禁止在校园公共场所
男女同学 手拉手 、搂搂抱抱等有损学生形象的 不文明行为。
2、要求学生着装庄重,反对在校园公共场所穿袒胸、露脐等过于暴露的服装。
三、整治措施:
3、纪律保障:⑴对在校园公共场所男女同学交往有不文明行为的学生,将其表现与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内容挂钩。⑵发现男女交往有不文明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在校区内男女交往行为举止不文明,有损校风,经劝阻无效的,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⑶对被当场查到,拒不说明自己院系班级、姓名的学生,从严处分。
四、整治步骤:
3、对检查中发现的男女生有不文明交往行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必须进一步明确在校园公共场所男女同学交往中不文明行为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内容相挂钩的规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良好院(系)风和校风。
上面的是对一个学院的文件的 摘要,其他的就不想发了.
手拉手 能算不文明现象吗???? 值得讨论
作为一个 中国的一所大学本科院校 出台这样的文件 实在可笑.
其他不说,把 手拉手 定为 不文明 让人无法理解,手拉手怎么和不文明 扯上关系了??而且严格限制学生的这种行为,与处分挂钩.是否有侵权行为?
要知道 整个文件的全部内容 大家可以去百度搜一下,
关于开展校园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的 就知道了
我怕发,都吓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