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遇到原单位主管等人员,而自己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我该怎么做?是回避,还是面对?

我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单位单方辞退我,经仲裁调解单位给予我一半经济补偿金),而单位对此一直有想法,到处在本地区从事相同业务的单位宣扬我的“劣迹”,害的我无处找工作。如今好友介绍,去他单位工作,仍旧从事跟原单位一样的内容。但好友知道我在原单位工作过但不是很了解劳动纠纷的来龙去脉;而新单位根本不知道我在原单位工作过。

工作不到一周,发现现单位与原单位关系密切,相关负责人来往密切。今个原单位某位负责人亲自来,我看见他就马上向车间主管借口离开了,因为如果他知道我在这里上班的话,他肯定会在我单位负责人提起我在他们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事情,或者回单位把我的行踪告诉给自己的更高级负责人由他(她)出面来跟我单位负责人说,最后把我辞退。辞退不仅对我是很深(在本地压根找不到同行业单位),而且对我的好友也是个不小的影响。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除尽快借口辞职外,如果以后他或者其他人,甚至是单位负责人来,无法回避(新单位只有一个车间)需面对,我应该怎么面对他们?如果单位负责人知道我在原单位的事情,无论是是否被负责人约谈还是直接被辞退,都该怎么面对此事,怎么向单位负责人解释,或许可以留下我继续工作?如果说什么也不能挽回辞退的局面,我是否必须换其他工作?
说明下,除了原单位(某位)负责人经常来往我单位外,还有原单位的同事和其他同行业的职员,前者是找单位负责人,后者是经常被单位叫来临时干活的。无论什么人,都无法保证他们是否直接间接向我单位负责人提及我在原单位所发生的事情。

您好,HR小桀根据您的问题做以下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我认为你的原单位很不人性化,并且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方式上非常愚蠢,一个成熟的企业做好离职员工的工作也是其重要工作内容,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原单位四处在该行业里抹黑您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由于您未说明与原单位之间劳动纠纷的细节,所以小桀只能从自己的经验给你建议,1、立即收集单位抹黑你的证据,证言、签字、视频、录音等。2、在应聘新单位的时候开诚布公的把关于自己和原单位的纠纷谈出来,因为你不谈,被恶人先告状也很被动,况且很多单位都不喜欢对公司有所隐瞒的员工,这是诚信问题,你可以谈谈自己在这次纠纷中的难处,受到的不公平的但与 以及当时的调解文书以证明自己的观点。3、如果您的现单位因为听信了一面之词准备开除你,您可以不为所动(单位是没有权利以这个理由开除你的,只要你不辞职,如单位单方面开除就是违法解除,有很严重的法律后果),然后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阐述自己的观点,毕竟你是他们的员工,然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你的老板你是一个合格的员工,一个合格的领导是不会因为一些闲言碎语开除一个好员工的。4、向原单位发函让其立即停止对你名誉的损害行为,并咨询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最后、楼主的态度也很模糊,在劳动纠纷中如果您承担一部分错误,在与新单位面谈的过程中弹出来,提出自己的观点,相信您的诚信会打动很多企业;逃避不是一个办法,对于您原单位的侵权和干预,您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表面自己的立场和工作能力,同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而不是想如何去面对如何去逃避,这样是没用的。(纯手打,望采纳)追问

这个劳动纠纷就是“原单位的合伙人撤资退出,单位负责人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辞退我(真实的是我跟撤资人是一块的,他走时刚好离我的合同期满相近,所以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理由),我去主管部门询问是否有经济补偿金一事,在得到确定信息后。单位就让我们这些被辞退人员在先写辞职报告拿了经济补偿金后,就骗取了我的辞职报告拒绝支付我的经济补偿金,理由是说我是向单位索取“经济补偿金”发起人。不知道你怎么看?

追答

在这里我要陈述以下几个事实:第一:根据楼主的情况,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这是其法定责任。第二:由于公司的不道德行为,和楼主的疏忽大意(可以说是低级错误)致使公司可以以辞职报告为理由免除自己责任。但是始终不能改变楼主受到侵害的事实。第三:建议楼主您可以和其他几个一起以该方式被辞退的员工相互佐证,形成证据,同时找出原单位负责人在开除你们过程中的各项证据(包括带好录音设备套话)第四:以上建议基于对你的新公司一个解释的证据,由于已经调解,所以不在仲裁,只要你有自己的论点,公司会理解的(况且现在相当一部分公司都以劝退写离职报告来处理员工,只是补偿金还是要给,只是为了避免后续法律风险,不会象贵原单位那么黑)。 最后 希望楼主以后多留一个心眼,凡事多留存一个证据 一个复印件,都是对自己的一个保障。 除此外,不要再过多的纠结过去,好好工作,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

追问

如果现在单位知道我在原单位所发生的劳动纠纷事情并约谈我,我是不是把事情经过原本的告诉对方?如果对方问我,日后会不会在本单位发生,我该怎么巧妙回答?
反之,如果单位私下知道此事,在我面前没有做任何说明就直接辞退我,我是不是”必须“要求单位对此解释,否则就要维持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不解释,那是不是必须通过仲裁来解决?

追答

您好。我的回答如下:
1、如果现单位就这个问题和您交谈,您大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他们,并且我不知道他们会基于什么理由问你会不会在本单位发生,因为如果你表述正确,那么他们应当知道是原单位的原因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首先您表明了认真工作的态度,和上次劳动纠纷非您责任且与您工作态度、能力无关 就行了。
2、单位不能在这种情况下辞退你,如果强行辞退是违法的,需要赔付双倍补偿金,而且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不得解除。要求单位拿出合法证据是必须的,因为开除职工是有劳动合同法约束的,不能强行开除。如果单位一意孤行,那么您就通过仲裁解决,单位稳败且事实清楚,为一裁终局,单位无上述权。

追问

社会上有部分企业存在着:不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支付加班费、超时加班一周无休、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等现象;定期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终止续签或者提前终止。。

现在单位虽然知道我发生的事情起因与此无关,但很担心你以后遇前面(指本文上面所言)的情况,会不会去维权?因为从原单位发生之事得出你是维权性极强的职工。对此我该怎么回答才好?

追答

你好:
我认为,法律,政策,只是一个调节作用,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一种保证劳动者利益的东西,当作为一个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时,我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公司规划是一致,因为我还年轻,我希望能有一个稳定且长远良好的平台来发挥自己、来成长。这是首要的,而不是为了维权而维权,当我和公司在一些事情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我也会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现行制度和实际情况来与我的领导进行意见交流,劳动者和企业都是相互的,都是需要相互理解的。就拿前单位,来说,如果不是因为原单位的原因,我也愿意继续干下去的,因为他和我的执业生涯规划是相对匹配的,但是当我已经被要求辞退,我心里很难受,因为首先我觉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相互尊重的,在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前就要辞退我,而且欺骗我,这是一种侮辱和欺骗。所以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所以才不得不这样。作为我本人来说,我只希望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能力,充实自己成长自己。为自己搭建一个更好的平台,跟随公司一起成长。
一个好的HR,不应该利用自己手里的资源,在法律上的优势,自以为自己比普通劳动者了解的多,从而欺骗员工,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劳动关系稳定,也不利于长远发展,是一种目光短浅的做法,大部分员工和公司打官司并不是维权意识强吃不得亏,而是心里有一口气,被憋的没办法,你这样说他们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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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3
没事的~~原则上没有这样的单位,实在不行 你又占理 法律告就好了 之前取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