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吉林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邯郸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创设的。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
国务院共四次审批了共19个“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因升格为直辖市而不再是“较大的市”,所以目前国内实际存在的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只有以上18个。
扩展资料: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014年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较大的市
是18个较大的市,18个较大的市具有立法权的是: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青岛市、洛阳市、宁波市、邯郸市、本溪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其中,重庆市在1997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为直辖市。
截至2021年1月11日,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中,重庆市在1997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为直辖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
扩展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说明时说,自1984年至1993年,国务院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分四次批准了19个设区的市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其中,重庆市在1997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为直辖市。
李适时说,目前设区的市普遍有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要。
本次草案提出,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国282个设区市拟赋予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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