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同一种法律吗

我跟公司有劳资纠纷,公司认为我有违犯纪律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以无偿解雇。请问有经验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同一条款吗?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什么隐含的前提条件吗?

你好:

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是2个法律。

单位说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必须举证,不然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去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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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1
当然不能用合同法来解雇啊!合同法是民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劳资纠纷属于劳动关系,应该由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劳动法来调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合同法》只能适用于判断民商事合同的效力,以及民商事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2个回答  2013-10-21
当然不是啦,两个不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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