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诉状中提出“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吗?

如题所述

可以在诉状中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的请求吗?刘翔光 很多当事人,甚至包括不少法务工作者在撰写民事起诉状时,习惯将“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列为最后一项诉讼请求,大部分法官对此不以为然,本人也认为如此处理不妥,理由如下:一、 就诉的原理而言,当事人有权请求的只能是诉讼标的,而诉讼费用则是法院行使国家权力对民事行为过错人和诉讼行为过错人所予的适度数额的财产取获;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提出请求维护的是私权,而决定诉讼费用由谁负担多少维护的是公权;法院判决由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是强制该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为其应所为和不为其应所不为,而判决由谁负担多少诉讼费用,则是责成该当事人为其给国家造成的资源耗费买单——亦即民事主体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只能由有权机关根据公正原则依法处理。二、同一法律关系的数个诉讼请求,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主干请求和随附请求。例如借贷诉讼中返还本金就是主干请求,支付利息一般属随附请求。主干请求可以启动诉讼程序,随附请求则只能引发相应的庭审程序。但无论是何种请求,其成立的必要要件之一都是具备诉的要素,即请求人必须为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支持,法院则有义务予以审查。可是司法实践中当原告提出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的请求时,有几个为此提供过证据和法律依据?又有几个为此进行过法庭辩论?可见它当然不是主干请求,且也不是随附请求。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如果只对一审判决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不能上诉,只能向原审法院院长申请复核。这个规定也隐含着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可以由当事人请求的寓意。因为若是应由当事人请求,则一审法院如果未予支持,请求人完全可以上诉;现规定不能上诉,意即该事项本来就不属于你可予请求之列。四、实际操作中没有人会在上诉状中提出二审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的请求,也没有人会在答辩状中提出诉讼费用应由原告负担的反驳,这说明其实大家潜意识中都有诉讼费用只能由法院依职权决定的体认。五、假设诉讼费用的负担应由当事人请求,那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则如果当事人未请求,法院就不能作出该项判决;然而事实上无论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负担有否请求,法院都会予之作出判决,可证该假设不成立。诚然,当事人在诉状中赘列前述请求,对诉讼的依法进行并无大碍。但严格地说,诉讼文书必须讲究严谨、精碎,免于杂芜,因此,如果你所拟的民事诉状要够得上“规范”二字,就不该出现“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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