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名人没有隐私权――评杨澜的《还能留点隐私吗?》

如题所述

》为章子怡抱不平。如果这是邻家大姐发出的不平之鸣,我定会为其撑腰,鼓励她坚决站出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但是如果这是诸如杨澜,章子怡这样的名人发出的抱怨,对不起,我只能说你们没有隐私权。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是因为他们通过媒体的传播,获得大众的认同,成为大众心目中的偶像。与此同时名人们也为此收益不菲。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不是因为章子怡,杨澜的名声,会有商家一掷千金地让他们做广告吗?所以这是一个公平的交易,你追求到了名声,并用这个名声为你发财致富,那么你付出的代价就是成为一个公众人物,从而放弃你的隐私。成为公众人物就一定要放弃隐私吗?是的,成为公众人物后你就是公众的财产,公众有权利去探究你的生活,了解你的隐私。这听起来似乎是不公平的,但实际上这是一个你情我愿的名声与财富游戏。在名人最初开始向着获取名望努力时,你绝对听不到他们抱怨说隐私被侵犯了,相反他们恨不得所有的媒体,聚光灯都照到他们的身上,那时他们愿意用一切代价去获取公众注视的目光。因而当名人最终出名以后,你自然不应该再要求隐私了,鱼与熊掌不能兼得,你不能在你需要的时候说:“来崇拜我,爱我吧!”,然后在别的时间里说:“请离我远点!”。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方程式:如果没有公众,你就没有名望;有了公众,你也就有了名望,但是你就公众化了,也就没有了隐私。也许杨澜会说她没有成为名人的初衷,她只想做一份工作。如果在她选择走上这条道路之前她确实不知道做一个名人需要牺牲隐私,那么那是她的错,因为这一类工作的招工简章上写得清清楚楚,成为公众人物,就是生活在公众的目光下。这是你的选择,如果你现在又觉得隐私更重要了,那么请改变你的工作吧,你可以退出,不再做一个公众人物。打一个比方,一个建筑设计师选择了以设计房屋为生,那位他就理所当然地与画图为伴,如果有一天他厌倦了画图,那么他就得去转行。在《华盛顿邮报》一次讨论“小甜甜”布兰妮时,一个演员就评价到:“她已经没有权利要求隐私了。”因为“她把隐私卖给了每一个买她的唱片的人。”在杨澜的文中有这样一个说法:“作为明星,在公众场合接受媒体的挑剔本就是职业的一部分,但如今的镜头无孔不入,全无隐私,这究竟是明星的痛苦,还是时代的悲哀?我想,核心恐怕还是金钱利益的驱动。”这是一个很奇怪的论调。试问,如果核心不是金钱利益的驱动,名人还想成为名人吗?为什么别人就不可以为了金钱利益的驱动去提供公众想要的资料(在这里就是名人的“隐私”)?我承认公众的窥阴癖确实有时超出我这样的人可以接受的范围,但是正象我前面提到的,这个游戏是名人自愿参与的,没人强迫你,你随时可以退出。狗仔队就象是搜寻食物的动物,如果你给他扔了一块肉,他们就会跟着你,如果你不再喂他们了,他们就会离去。当年戴安娜王妃的悲剧产生后,狗仔队几乎成为前夫所指,但是有没有想过,在那场悲剧里,戴安娜自己也不是没有责任的。她跟查尔斯王子离婚后,并没有保持低调,过一个常人的生活。她自己选择了维持一个国际明星的公众形象的道路,她选择了吸引人们注意力的道路,是她自己放弃了隐私,所以引来了那场狗仔队的追逐悲剧。做任何事情都是有后果的,既然名人获取了让大众翘首期盼的名望,那么名人理所应当承担没有隐私的责任。所以对不起,杨澜大姐和其他的明星们,想有一个呼吸的空间,你们得练好自己的肺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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