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应明确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之一,由于它具有灵活、适用等特点,在实施采购中被广泛采用。制定一份科学、周密且详尽的谈判文件是采购人和供应商谈判的基础,是决定采购人能否实现其预期目标的关键性所在。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采购人编制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着内容不完善,条款不规范,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效果。为此,笔者认为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采购项目的概况和参与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主要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质量标准及主要技术参数、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和谈判时提供的资质证明、谈判响应材料等相关资料,谈判的时间、地点等,要让每一个被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能够通过谈判文件,了解采购人的采购目标,决定是否响应本次采购。其次要明确谈判的成交方法和标准。由于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往往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货物(服务),采购人只能通过谈判,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有详细的了解,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采购需求,而供应商推荐的产品在性能上、质量上、品牌的知名度上等不尽相同,价格不可能处在同一档次,如果仅以价格因素确定成交人,不一定满足采购人需求。因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除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成交方法(即: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等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外,也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求,按照产品质量、技术参数、产品价格、供应商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等所占权重将分值进行量比,综合评定,按照得分的高低排出成交候选人。总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先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让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处在同一平台竞争,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正。第三要明确谈判程序。在实际操作中,采供双方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往往不知道谈判应该如何进行,甚至出现冷场。因此在制定谈判文件时,应该将谈判程序在文件中进行明确。程序主要包括: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采购项目和概况、谈判要求、注意事项等,通过抽签或其他形式确定供应商谈判顺序,然后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介绍对本次谈判文件的响应情况以及推荐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特点等,与所有供应商谈判结束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的成交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四要明确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首先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售后服务、相关承诺、成交通知书等内容订立。第五要明确谈判要求。为了保证竞争性谈判的公正性,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应载明对本次谈判的要求。如:为了防止供应商相互“串标”,故意抬高价格,在谈判文件中可以载明“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采购人可以否定本次采购”。但是,提出这条要求,必须是采购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采购货物的价格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和相对准确的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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