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买卖出租小区人防工程合法吗?

江苏苏州有一案列,经二审法院判决都判决开发商买卖人防工程并不违法,但判决书洋洋洒洒写了8页纸,就是没有开发商买卖人防工程并不违法的法律依据。请问贵团高人给找一下合法依据。

小区人防工程按照国家要求也是配套的,战时是人防工程避难场所,平时是地下车库或地下库房等。人防工程也已经打入房屋建筑成本当中,所以只要从此方面去进行申诉,认定人防工程也属于商品房成本的一部分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计入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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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2
按<人防法>"第九条 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 设施。"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买卖实质是侵占,但按"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在平时是允许出租的. 开发商进行买卖人防设施的,可以按"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