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22
按<人防法>"第九条 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 设施。"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买卖实质是侵占,但按"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在平时是允许出租的. 开发商进行买卖人防设施的,可以按"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