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21
楷书有两义:一是指有法度可作楷模的法书。唐张怀《书断·上》云:“(八分)本谓之楷书,楷者,法也,式也,模也。孔子曰‘今世行之后世,以为楷式。’”①这样看来,所有有法度的书作都是可以称为“楷书”的。清刘熙载《艺概·书概》云:“楷无定名,不独正书当之。汉北海敬王睦善史书,世以为楷,是大篆可谓楷也。卫恒《书势》云‘王次仲始作楷法’,是八分为楷也。又云‘伯英下笔必为楷’则是草为楷也。”现在,我们要讨论的不是这种意义上的“楷书”,而是它另一方面的意义,即作为汉字的重要字体之一,亦称“真书”、“正书”或“今隶”。它产生于东汉末年,是汉隶结体与章草笔法结合的结果。即保持汉隶结体省改其波磔,增加章草的钩、而成的。至三国时期,钟繇擅“章程书”即是这种字体。由魏而晋,经过王羲之等书法家在书写实践中改变体势,创立法则,遂与隶书完全分流成为两种字体。明张绅《书法通释》曰:“古无真书之称,后人谓之正书。楷书者,盖即隶书也。但自钟繇之后,二王变体,世人谓之真书。”
楷书名义的确立,确实需要进行一番探索。有人提出:“‘正书’,又称‘真书’,到元代刘有定、郑杓的《衍极·并注》中始称之为‘楷书’,至今随之。”②这实在是把楷书名义的确定说得太晚了。文章还说:“因为‘正书’本来就叫‘隶书’,所以汉末‘正书’大炽时仍叫‘隶书’,而且一直叫到宋代。”而徐邦达先生《五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