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工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1)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工资
  婚假、丧假、探亲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无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公式为:婚假、丧假、探亲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假期天数
(2)关于产假工资
   分两种情况:一种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另外一种是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第一、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及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妊娠七个月以上(含)生产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为3000元;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的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为300元。
   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本市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的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应当按月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工资标准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3)关于工伤假
   工伤假,即停工留薪期: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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