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已经在派出所调解并赔偿了对方,对方还会自诉吗?法院还会受理吗?

我弟弟因为生意琐事,与同行发生争吵,推了对方一下,致对方跌倒并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经过派出所调解,赔偿了对方的经济部分,刑事部分由对方向法院自诉,请高手回答,一般法院会怎么处理?

如果提起自诉,法院会受理,这是正常的程序。但鉴于是轻伤,情节如果属于显著轻微的话,法院也会判无罪。而且已经赔偿,也是法官对量刑的考虑情节之一。
法律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一般而言,对于轻伤害案件,行为人主动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原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犯罪性质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那么最高刑就是三年。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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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1
如果提起自诉,法院会受理,这是正常的程序。但鉴于是轻伤,情节如果属于显著轻微的话,法院也会判无罪。而且已经赔偿,也是法官对量刑的考虑情节之一。
第2个回答  2013-10-21
刑事附带民事吗~一般而言,对于轻伤害案件,行为人主动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原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犯罪性质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那么最高刑就是三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个回答  2013-10-21
对方自诉,法院会受理的。
第4个回答  2013-10-21
因为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象你说的来看可以按自诉案件来,但不一定会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