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怎样发展土地流转问题是关键

如题所述

    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看来,家庭农场区别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市场交换为目的,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而非满足自身需求。注册家庭农场后,家庭农场主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    中国农业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说,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区别在于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是农业家庭经营者(可以是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也可以兼业农户)的联合。    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其中,上海松江、湖北武汉等地培育的家庭农场成为范本,但这些农场的范围与界定千差万别。众多专家都认为,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只要在本地承包土地,经营多个综合性农业项目,都鼓励申请家庭农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工商局注册科长张祥蓉说,家庭农场是个新生事物,国家还没有详细政策出台,目前先鼓励做起来,等到相关政策出台了,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再整改。    关键问题是土地流转    农业经济专家郑风田表示,家庭农场代表着集约化经营,意味着家庭农场主承包的土地应该比普通农户多,这个多出的耕地就需要从别的农户租种。这些土地从哪里来?郑风田分析,我国目前有两亿多农民离开家乡进城务工,但很多农民工选择把家乡的土地交给亲戚邻居耕种,并没有闲置。在非农就业工作、户籍、社保、住房等都还没有解决之前,这些农民不会贸然把土地长久流转出去。不仅如此,在一号文件中也规定,既不能限制也不能强制农民流转土地。    这似乎给家庭农场的发展限定了区域:只能在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发展,比如在长三角、珠三角,或者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周边城郊。但对那些远离城市、非农就业有限、土地流转比较难的地区来说,家庭农场就很难发展。    由此看来,未来非农就业机会与城镇化的速度直接决定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不能够人为地让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超越城镇化与非农就业速度。郑风田说。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在两会上建议,应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等入手,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建设。    他认为,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有重要作用,也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先决条件。    对农民而言,关键是要着力于自身素养和能力的提高,使自己成为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者。黄祖辉认为,现阶段政府推广家庭农场不宜操之过急,不能追求形式和数量,应主要在家庭农场产生与发展的环境上下功夫,比如在产业组织化、服务体系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者进入退出机制、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下功夫,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    不能强造家庭农场    郑风田说,家庭农场是现行家庭经营的一种补充而不是替代形式,必须根据当地城镇化水平、非农就业机会与农民退出愿意渐进发展,防止从众、急于求成等倾向,更不能出现垒大户式的强制人造家庭农场。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土地流转的比重差别很大,数据显示:上海、北京最高,分别达59.3%、46.3%;第二梯队的浙江、重庆、江苏分别是38.9%、36.2%、34.2%;第三梯队的湖南为21.4%;第四梯队的湖北、安徽、江西、河南分别为14.6%、14.2%、13.76%、13.39%;第五梯队的山西为5.77%。第一与第二梯队,非农就业多,非农收入高,城镇化比率高,农民务农积极性低,土地流转的比率就大,发展家庭农场就比较容易。而中西部农区,土地流转率20%以下的地区,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少,城镇化率低,农民放弃承包土地的意愿低,这些地区不应强制发展家庭农场。    郑风田建议,整体看可以在城镇化比率高、非农就业比率高的地区适当建设家庭农场,不应全国一刀切都搞家庭农场。    黄祖辉认为,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比如,不能单纯追求规模,尤其是土地规模,关键是要追求比较效益和家庭农场的综合效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