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生于2005年11月20日,儿子生于2006年10月28日,他于2006年8月份外出打工至今未归,法院于2009年判决离婚,今年我又再婚,想把孩子改随继父姓氏,现在有司法所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村大队证明,户籍室非让派出所所长签名,才同意改名,派出所所长又说必须有孩子生父同意才可以,他又失踪多年至今未归,我该怎么办?孩子下学期就要入学生档案了,她们对自己的身世一点儿都不知道,我不想她们受到伤害
孩子完全可以改随继你姓氏。
孩子尚不满16周岁,此时,按户口的规定,是可以变更姓名的,你是孩子的监护人,完全有权利申请姓名变更。
派出所所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相关规定支持他的说法,他只是怕以后孩子的生父来找麻烦而已。
当然,不过派出所所长这一关是不行的。所以,采取曲线的方式,首先把孩子的姓改成你的姓,这个派出所不会有疑义,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他要是不给改就投诉他; 之后再把孩子的姓改成继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