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计算问题

融资租赁时,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租赁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入账,如果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高于租赁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租赁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直接费用之和,这时如果按租赁付款额现值来计算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将会发生不够摊销的情况,最后一年的摊销按差额来计量,请问高手我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简单来说,相当于出租人借了一笔钱给承租人去买设备,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来归还本息;租赁期间,借的这笔钱中还没有还的部分(长期应付款期初摊余成本)要支付利息。在租赁开始时,未确认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较低者);
租赁期,本期分摊的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期所分摊的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融资租入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换一个角度,我们可将其理解为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分摊。也可视为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的因融资而产生的利息,因为融资租赁本身就包含了融资的目的。在新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8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主要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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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4
个人认为,无论是通过公允价值入账还是通过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在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时,都应统一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摊余成本*固定资产内含利率计算,当然这个摊余成本不包括初始直接费用,这样无论什么情况,都会正好摊完的。追问

我觉得按公允价值入账时,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摊余成本*固定资产内含利率计算每期摊销额,不会正好摊完,因为公允价值不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追答

公允价值仅仅作为入账时的成本,它与计算每期融资费用没有任何关系,计算融资费用有关的只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不能混为一谈的。个人是这样判断的。如果你有具体的例题,拿来看一下就明白了。正常情况使用下,未确认融资费用肯定是要全部摊完的,不存在摊不完或者不够摊的问题。能拿来摊的初始摊余成本只能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如果拿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摊余成本,肯定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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