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
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关于买断工龄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采取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给予一定的补偿,也就是每一年的工龄补给几百元或几千
元不等,以后你跟企业无任何关系了。俗称“买断工龄”。
1.买断工龄是企业(改制)时才发生的。
2.企业买断时按你的工龄发给相应的补偿金。
3.买断后你就不是该企业的职工。
4.买断后档案归劳动局保管。
5.买断后可以以个人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费。
6.退休时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买断工龄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针对一些企业要员工买断工龄的问题,李长保介绍,所谓“买断工龄”的说法根本不存在,工
龄是买不断的,企业强迫员工买断工龄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当初企业改制时通过支付
补偿金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的做法是政策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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