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已有十五年,厂里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今年突然要给我买保险,我要求把以前的补上厂里不同...

我在工厂上班已有十五年,厂里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今年突然要给我买保险,我要求把以前的补上厂里不同意,所以到现在还没有买保险。我想请常州的朋友帮我支支招我该怎么办?厂里是否该为我补买以前的保险?如果不补交是否该对我有经济上的补偿?谢谢?

你可以要求工厂补交以前的社保。如果公司拒绝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补交(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是可以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你可以先同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你应该做如下事项后申请劳动仲裁,
一。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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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4
1、在单位不同意不交的情况下,如果你愿意继续在工厂上班的话,就依照单位的做法仅从现在开始缴纳;
2,但是你不能写单位已经补偿你之前未缴纳的社保等内容;
3,等你离开该单位时,你可以再要求单位补缴你的之前的社保,补缴社保不受时间的限制;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之前十五年的社保,
第2个回答  2013-10-13
这种情况只适用于 国企正式工

如果你不是国企的 是不可能帮你补交的 这就是中国国情 告也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