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2个回答 2008-07-22
年利率24%可以认为是高利贷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判下来的利率肯定要低很多
第3个回答 2012-03-19
是的,如果不一年还一次利息,那么第一年的利息是两千四百元,第二年应这样计算:利息等于【本金加第一年利息 】乘24%;第一年加第二年等于5376元。你单位现在欠其本金及剩余利息共计一万一千三百七十六元。
第4个回答 2008-07-22
利息太高了吧。最好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