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律师代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律师让我签的授权委托书上面写:“授权范围:特别授权,代我与侵权方协商,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为调取相关证据,代签相关法律文书等”,我应该签吗?有什么风险?
我看有朋友说这个是全权委托,这是错误的。律师给你签的叫特别授权委托。二不叫全权委托,全权委托视为一般委托
签特别授权委托书可以完全释放律师权利,也就是请律师这个钱才花的值。不然给律师一个一般授权,只是开庭去一下,什么事都你自己跑,你这个钱才花的冤枉。不过凡事都是有风险的,你可以自己考虑一下。但是,律师不会为了你这一个案子把自己饭碗打翻了,所以担心有点多余…
追问其实是我自己不愿意找侵权方直接去交涉,我没有那个精力和能力,所以想完全交给律师,先去协商,不成再诉讼,我都按照诉讼给他代理费,但是律师的水平我不清楚,不知道会不会因为特别授权而把事情搞砸,或者生出其他枝节(比如律师拿了对方的好处,就同意降低我的索赔额度)。
哦,你说的对,谢谢
追答律师都是很谨慎的,协商有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时候都会先征求你的意见,不会乱给对方答复的
请详细说明,谢谢
我跟律师表达的意图也是尽可能不诉讼,先争取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但是不知一般授权可否进行协商?
追答你只要签了这份委托书,
律师所做的一切都意味着是你在做,
无讑赢了官司或是输了官司,你都哑巴吃黄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