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三个月了 公司以试用期表现不好对我降职降薪

转正三个月了 公司以试用期表现不好对我降职降薪,直接领导理由是1,试用期表现不好,公司是双休的,那段时间经常双休日加班,然后在周一我会调休一天,但是得到了领导同意的,但是这也是被处罚的原因之一,(试用期期间三个月扣除调休的我存休了17天),第二公司周报制度,但是我每周都按时写了,按照要求把每周工作详细列述,领导觉得不合他的审美标准,三说我在办公室打电话了,同事都有打,他自己也在办公室打电话,以这个理由要对我降职降薪,我当时第一次没签字,第二次他找了在公司的关系威胁我不签字就会被开除,而且就算签字,两个月后可以申请评级恢复,我十月低签字,结果签字日期前一个月就是九月就开始扣工资了,然后年底也没兑现恢复的承诺,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证据补充:以试用期表现不好在转正几个月后要处分我,我有处分理由的录音,也有试用期表现的公司评分,同事也能作证,领导和我商量的时候给我发短信劝我签字接受短信内容也对我的表现充分肯定说表现很好,短信也留着呢,然后和人力聊天人力也承认劝我签字时说了年底可恢复的聊天记录(人力也有意把责任推到直接领导身上),而且签字的日期和开始处分的日期晚了一个月 (整个办公室的同事和领导关系都不好,我入职时间最晚根基最浅,同事也说他有意针对我,)

第1个回答  2015-02-01
试用期公司没有签试用期合同,那就是没有试用期,且即使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也将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而归于无效。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在聘用你时,曾经曰定国岗位及薪酬,那么,现在又要降职降薪就属于违约行为。否则的话,可能就要被迫接受公司的出尔反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