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正确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一)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50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 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
(二)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50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50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
年终奖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征收内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随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一并计入当月个税的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社保费用-免征额,社会保险费用不计入个税征收范围,当前免征额为35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分为7级: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555;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2755;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5505;
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为135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