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国共和平谈判有哪些条款?

如题所述

1949年4月1日,国共两党代表张治中丶周恩来等在北平开始和平谈判。15日,中共和谈代表团把与各方商定的国内和平协定8条24款交南京和谈代表团,并限其20日以前表态。20日,国民党政府最后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至此,国民党当局的“和平攻势”宣告破产。  1949年4月1日,国共两党代表张治中丶周恩来等在北平开始和平谈判。15日,中共和谈代表团把与各方商定的国内和平协定8条24款交南京和谈代表团,并限其20日以前表态。20日,国民党政府最后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至此,国民党当局的“和平攻势”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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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24
国共北平谈判(1949年4月1日—20日),国共北平谈判(1949年4月1日—20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后又加派聂荣臻)为和谈代表,周恩来为首席代表,同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的南京政府和谈代表团,于4月1日起在北平举行和平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