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降价产品后商场二次降价能否要求退还差价?

我从当地一大型商场的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两双康奈反季皮鞋,当时的销售小姐说:本次降价促销活动仅限最近几天,过几天就没有这么大的折扣了。当时就一次购买了两双。一个多月之后我再次来到原来的商场,看到我购买的鞋的价格居然又降价近100元。我要求销售小姐给我退还商品差价,但其回复说:购买时间已超过一个月,不予退还!
遇到这种情况,我还可以要求其退还我的差价吗?因为这两双鞋都是反季的,我买回后还一次都没有穿过,一直都放到鞋盒中动都没有动过呢!!!

如果你已经签订了正常的购物合同,消费者其实没有权利要求主动退还差价,因为这本身就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反之,如果房子在消费者买完之后涨价了,难道开发商还会要求之前的消费者主动补款吗?

【法律分析】
1、如果该商场在你购买衣服时有明确的承诺:“在一段时间内再次降价将退还价差”,你可以主张商场返还现金,否则,你的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2、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3、法律没有对补差价进行规定,如果双方进行了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商家补差价;没有约定必须在上述规定范围内退货。

【个人建议】
如果商家是明码标价,也没有发生胁迫、威胁、误导消费者行为。同时购买的东西没有质量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你们双方买卖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因为过2~3天商场降价就可以申请退还差价。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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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1
我个人觉的不可以吧,首先你买的时候已经降价了,就说明产品的号码,数量可能不多了,再降价也一定是数量又减少了。 如果补差价应该是不可以的,要是那样的话,那在第一次降价前买的,在第二次降价的时候也要补回差价,那商家岂不是亏本了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05
这里涉及的是 销售小姐的虚假宣传,并不是二次降价。商家并没有承诺他们放弃修改价格的权利。此事可以到当地消协进行投诉,虚假宣传致顾客受到损失,在消协指导下进行协商调解。
第3个回答  2012-11-17
肯定不会给你退,产品都是明码标价,又没人强迫你买,怕人家产品降价就不要买,所有产品都有可能会降价,某个产品是否降价了是跟之前的价格对比的,市场行情以后的事谁都说不准,肯定保证不了比以后的价格还便宜。人家降价你就要求人家给你退差价,如果产品涨价让你补差价你会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