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朝时的政治与历史问题

1.“三公九卿”制是谁哪一位君主在位时建立的?当时朝廷的主要官员由谁任免?
2.秦代“三公”分别负有什么职责?
3.概括“三公九卿”制的特点。
4.概括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作用与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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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

(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秦朝是春秋战国后统一的封建王朝,也是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秦朝的许多法律制度都沿用了战国时期秦国的法律制度,并且在法律思想上,也同样按照法家的政治思想,来制定法律制度和指导法律实施。实行“以法为本,严刑峻罚”的制度,统一法律,并进行法律公开。
秦朝时中央的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一词的含义,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听讼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对“廷”的解释写道:“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对“尉”的解释有:“自上安下曰尉。”可见廷尉一词是取其公平处理争议案件,使国家、百姓平安的意思。廷尉的主要职责是审理皇帝授予的案件,全国的上诉案件,以及疑难案件。
另外一个司法机构“御史”,设有官员御史大夫,为最高的监察官员。其职位仅低于丞相,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必须有御史大夫参与进行,因此御史大夫也为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由地方行政机构承担,秦朝时设立郡、县地方机构,郡守和县令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对管辖区内的一般案件自行处理,对于疑难案件可以奏报给廷尉处理。在郡守下设有辞曹掾史和决曹掾史,在县令下设有辞曹掾史和狱掾,这些机构都是协助郡守和县令进行司法工作。
另外,在郡、县下还有更低一级的行政级别,如乡、亭和里。乡设有“秩”掌管处理乡内轻微的刑事和民事纠纷,亭内设“亭长”,里内设有“里典”,都是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同时也兼顾或协助处理刑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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