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输入单位账户和密码;
2、综合申报;
3、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4、生育网申银行账号维护;
5、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6、阅读生育津贴网上申报须知;
7、选择未核算记录;
8、核算;
9、选择已核算记录;
10、提交审核;
11、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单位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生育津贴。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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