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上限,那公司可否定一个范围?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那么公司可否定1-6个月的适用,即一个范围?这不是一个很明确的期限,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利的。公司会说,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表现得出色,那么可以在入职一个月后或更短的时间内转正。劳动者为了尽早转正,“拼命”地工作,但公司可以以“还不符合转正条件”为由一直拖延试用期,可以拖到六个月期限到期为止。那么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受损了呢?
问题在于公司是否可以定一个范围?不需要把试用期固定下来么?? 比如签三年以上的时候,就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或三个月的试用期。为什么公司约定的是1-6个月,是一个范围呢???

补充回答:这样是合法和合理的,本身如果是长约,公司可以硬性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公司的弹性试用期的方式是人性化的方式处理试用期的问题。我不认为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就算公司利用弹性化的方式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也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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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了,不论是否是试用期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当然可以适用6个月的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需要办理社保。

另外,试用期并不一定仅仅对用人单位有利,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一个长约也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如果用人单位的环境不适合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提前三天通知)试用期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个利益平衡的结果,劳动者优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也有可能让用人单位提早结束试用期。因此,不能简单认为长约的长试用期对劳动者的权益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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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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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03
公司说的试用期1-6个月,那就是你还没跟单位签订合同吗?是因为试用期是跟你最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有关的.
劳动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和不固定的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所以你那么说我就问题是不是还没签合同啊?
还有,试用期也算入劳动合同的,比如你们签订一年,那当中试用的1个月期间在合理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不用付违约金.而且在试用期间,单位有义务给上社会保险的,因为现在试用期也算入劳动合同里的,既然签定了合同就必须上的.
单位开始用你了,得在10内签好劳动合同,不然以后有事的话麻烦的.如果单位说要先签试用合同,然后再签正式的,这样其实那份试用合同是不合法的,这个做法也是不对的.
第2个回答  2008-08-01
由于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受损,具体条文如下:
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3个回答  2008-08-08
劳动合同法里的试用期是有一个限定的,如你说的那样,如果公司和你签三年以上的合同那你的试用期是六个月,如果是二年的合同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如果是一年的合同是一个月的试用期。这就要看公司和你签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了。
第4个回答  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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