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就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中国特色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出部署。《框架方案》包括一个总体方案和职务职级序列设置、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职业保障3个子方案。其中明确指出,暂不明确行政级别。
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等十级。
公务员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等十二级。
按照《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消防救援人员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依此制定的《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通过这些官方的解释,我们知道目前消防救援队伍的行政级别暂不明确,而且消防救援衔并不是代表级别而是身份的标志,并不具有实际行政级别的意义。那么下一步消防救援队伍如何与地方公务员对接,与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如何套改,我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消防救援人员(主要指指挥员干部)已经明确为公务员,那么下一步消防救援机关单位必然会明确行政级别。目前的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是应急管理部的内设机构,行政级别应该为正厅局级,经过三年缓冲期后,这两个局会整合成为一个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局为国家局,由应急管理部代管,其行政级别明确为副部级,局长和政治委员为副部级干部,副局长为中央组织部管理的正厅局级干部,各省成立消防救援厅(总队)为正厅级行政单位,原森林消防局的下属总队一部分合并到各省的消防救援厅,另一部分在全国成立数个应急救援机动总队,为正厅级单位。各市成立消防救援局(支队),为正处级单位。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在改制前全国有不少地级市的消防救援支队已经升格为了副师级单位,再改革后其支队长和政治委员都套改为一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按照过去部队副师级对应副厅级,那么这些地级市的支队长和政委的行政级别应该为副厅级,但这样与地方显得格格不入。我认为,最后这些城市的支队(除副省级市)任然明确为正处级,但支队长和政委应该明确为一级调研员。同样,有些重要区的的消防救援大队的大队长和教导员也高配半格,为副团级,套改为三级指挥长,这样大队行政级别任然明确为正科级,但大队长和教导员下一步同样明确为一级主任科员高于正营级大队主官的二级主任科员。
在此再强调一下,消防救援衔并不具有行政级别的意义,但下一步必然会同公务员的职级并行一样,按照衔级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所以消防救援人员的行政级别主要还是看其身处的职位。如下:
国家消防救援局正职:副部长级
国家消防救援局副职:中管正局级
局内设司、各省消防救援总队正职:正厅级
局内设司、各省消防救援总队副职:副厅级
套改前为副师级支队正职:正处级、一级调研员
总队内设处、各市消防救援支队正职:正处级
套改前为副师级支队副职:正处级、副处级
总队内设处、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副职:副处级
套改前为副团级大队正职: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
支队内设科正职、套改前为副团级大队副职、套改前为正营级大队正职:正科级
支队内设科副职、套改前为正营级大队副职:副科级
特勤消防救援站正职:副科级
特勤消防救援站副职:副科级、股级
普通消防救援站正职:副科级、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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