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则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内容,应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原因是外购货物直接用于职工福利了,在本环节没有产生增值,所以不视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做进项税转出即可(或者直接不抵扣r进项税);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在增值税上要视同销售处理。
所得税
所得税上以是否转移为判断
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不确认收入
用于投资、赠送、分配等就要作收入了
用于给职工奖励的视同销售,相关福利费支出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