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公司是做派遣劳务服务的公司,年初由我公司全额出资20万元注册了一家民办非企业法人公司,发证单位为民政局,主要为地方政府培训失业和再就业人员。我公司出具发票(地税局购买的)给政府,由政府按培训人数按每人700元拨款给公司,然后由公司自己支出所有费用。在和当地税务部门协调后被告知:须按政府部门拨付的金额缴纳营业税,然后再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里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烦请有工作经验的大家给予指教:
1、由于之前没有从事过这块的会计工作,请教了身边的人后,有的说应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有的说应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以想请教到底应采用何种;
2、由于需要缴纳所得税,而我公司培训地点多为边远山区县区,许多时候无法正常取得正规发票入账,所以我公司向税局申请定率纳税,但税局说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允许定率纳税,须查账征收,想请教下有无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