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做合并为了有利于合并中得到更大利益于是把价格做高,就把一些项目的合同价格改高几倍,于是就虚构了合同和合作机构。合同用上肯定要签字,想问下这个签字人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所在的公司,为达到和其它的公司合并,将价格故意作高,损害国家或者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其行为是违法的。该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成立出款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才可以出款,在合同上签字的人算负责人吗?
追答如果总经理委托,且有公司的印章,可以认定合同签字的人有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合同成立出款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才可以出款,在合同上签字的人算负责人吗?
追答如果总经理不是法定代表人,那么只能算代理人了,不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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