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考生参加2017年省考的怀孕考生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录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要求,由于考生经检查已怀孕,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关于对考生的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检查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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