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行政运动

如题所述

新公共行政运动介绍如下:

新公共行政学也称为新公共行政运动,是相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而言的,但是它也仅是在某些价值理念上与传统公共行政学有所区别,并且也无法根本改变官僚制的管理体制。

它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批青年行政学者对传统行政学提出挑战而形成的“新”理论。它强调公共行政学以公平与民主作为目的及理论基础,主张政治与行政、事实与价值关联;重视人性和行政伦理研究,倡导民主主义的行政模式以及灵活多样的行政体制研究。

然而,由于“新公共行政学”缺乏概念和理论上的连贯性,并未最终生根立足,未能最终立足而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范式”。

新公共行政学力图摈弃传统行政的权威主义和以效率为中心的取向,而试图建立以公平为中心的民主行政。新公共行政认为应当研究与动荡不安时代,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和与公共行政管理者实践相关的议题。

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将道德价值概念注入行政过程,将社会公平注入传统的经济与效率目标;强调政府公平,对公众需要负责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公共项目应当对决策和执行负责。它强调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相关控制、分权授权、组织发展、顾客至上和民主工作环境。

新公共行政所倡导的价值观,如社会公平、代表制、回应性、参与和社会责任等,推动了公共行政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它为新公共管理的产生做了理论准备。

评价

新公共行政学的研究重心在公共行政学的“公共部分”,倡导公共服务的平等性、行政官员的政治回应性、民主行政、社区自治等基本价值,强调将“社会公平”引入政府目的和运作机制之中,即“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积极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

尽管由于新公共行政学自身的一些原因,例如,缺乏概念的连贯性,没有明确限定的宪法基础等。它没有成为行政学研究的主导范式,然而正是由于它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对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关注,公共行政学自此开始步入“自觉构建公共性”的历史阶段。  

新公共行政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将社会公平提高到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增强了公务员的内省伦理道德意识等。它扩大了公共行政学研究的视野,极大地丰富、发展了公共行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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