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梧州市国有土地储备的财务管理部分,着重于土地收回储备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土地收回储备资金的运作,严格遵循市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三十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市财政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净收益中划拨一部分。
通过银行贷款作为资金补充手段。
土地储备增值部分的收入也是资金来源之一。
以及储备土地的经营收益。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资金的使用严格规定:
首要用于支付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
征用集体土地储备所需的费用也在其中。
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拆迁安置的补偿费用不容挪用。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费用是资金的重要用途。
管理费、利息、税费等运营成本也在资金使用范围内。
土地储备机构人员的经费保障也是必要开支。
其他与土地储备相关的必要费用也在许可范围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储备资金的专款专用,有效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