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丧葬费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上海丧葬费计算标准如下:
1、灵车费:根据市定标准,每公里收取一定的费用;
2、灵柩费:根据市定标准,按照不同规格的灵柩收取相应费用;
3、布施费:根据市定标准,按照不同的布施方式和规格,收取相应费用;
4、祭品费:根据市定标准,按照不同的祭品规格和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5、其他费用:如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墓穴等费用,根据市定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丧葬费申请需要资料包括如下:
1、《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表》;
2、死亡人员已注销的户口原件、复印件;
3、《居民死亡殡葬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丧葬费领取流程如下: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2、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
3、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5、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综上所述,上海市的丧葬费用计算标准包括灵车费、灵柩费、布施费、祭品费、其他费用等,费用按照市定标准计算。丧葬费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墓地、殡仪馆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同时,如果家属需要办理附加服务或者个性化服务,费用会相应增加。对于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困难家庭,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可以享受一定的丧葬救助政策。具体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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