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高中毕业生是否能读杭州电子科技太学

外省高中毕业生是否能读杭州电子科技太学

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大学,每年有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大街)。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大街)。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创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而后历经杭州航空工业学校、浙江电机专科学校、浙江机械工业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等时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学校整体并入,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浙江省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高校,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科建设

学校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58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防特色重点专业,是省属高校中唯一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设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MV)、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及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官网http://www.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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