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公文应当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是否正确?

如题所述

【错误】
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故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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