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相应提供副本。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需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的具体内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若申请人书写仲裁申请存在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下来,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应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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